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喜提新能源汽车,却被物业告知不准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只能在公用充电桩上充电,费用高不说,而且需要排队等候。无奈之下,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杨某是崇州市某小区的业主。2021年7月,杨某购买的“宝马”牌小型普通客车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登记燃料种类为电。
之后,杨某欲在其购买的停车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并请求物业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8月6日,物业公司向杨某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杨某委托安装人员进场施工时,物业公司以所在楼栋电容量已满为由,不允许安装人员将电力接入配电箱。
双方协商未果,杨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这是《民法典》施行后,崇州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绿色原则的案件。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为案涉停车位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案涉车位物权等相关权利,其因购买电动汽车需在案涉车位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未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未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配合保障义务,最终判决物业公司配合杨某完成安装事项。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二审判决书第二天,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杨某安装充电桩,杨某的糟心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杨某也为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同时,本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该小区其他业主的类似问题也得以处理。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追求。新能源汽车可以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具有零排放、能源利用率高、噪声小等优点,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之规定,对于构建节约型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但汽车充电成为一大阻碍因素,因此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协助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义务,以解决汽车充电问题尤为重要。
评论 9
吃嘛嘛香 2022-01-24
好案例
程斌 2022-01-24
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kiwii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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