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33)|中国古代土地买卖始于什么时候?地契又出现在何时?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认为,战国中期秦国商鞅变法,从政策法令上规定了民间土地可以买卖。
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王玉哲编著的《中国上古史纲》,都持此说。
他们的主要论据,是西汉董仲舒说的话:“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卖买。”
但有一些学者提出,董仲舒的这个说法与《战国策》《史记》中论述的商鞅“劝民耕农”的改革措施不合,与商鞅抑制商业的主张是矛盾的。
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大部分是战国晚期秦国的法律文书,数量很多。如果商鞅有允许土地买卖的法令,这批《秦简》中会有所反映,但却找不到这方面的规定或事例。
《睡虎地秦墓竹简》。(资料图片)
从现存的战国后期的历史资料来看,土地买卖现象十分罕见。生活在战国晚期的荀子,在论述当时的农田情况时指出:“百亩一守,事业穷,无所移之也。”
所以,学者们推定,商鞅“除井田、民得买卖”的说法是误传。
有学者提出,真正允许土地在民间进行买卖,是在秦始皇时期。
秦始皇31年(公元前216),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黔首,是秦朝对老百姓的称呼;自实田,即废除历来由国家给人民授田的制度。
秦始皇还表彰了乌氏倮、寡妇清等大财主。汉朝人崔实在《政论》中说秦始皇“尊奖并兼之人”。如此一来,土地的买卖兼并就盛行了起来,土地也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自然而然,在买卖土地中,作为书面证据的地契也随之出现了。
如果说西周铜器上的铭文记载的是土地买卖的事情,那么,那些铭文可以说是最早的土地交易的“书面证据”,可以视作是最早的地契了。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35)|地契中的法制精神:不管红契、白契,都有法律效力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评论 4
马鸭 2018-09-19
@曾辉武 我知道你的疑惑了:前段时间封面新闻把宽窄频道拆分了,新增了历史、地理、新知等频道,尘封的乡档放在历史频道了,你得关注历史频道,就可以看到了!
来来 2018-09-18
.z
马鸭 2018-09-18
楼上的,没有断啊,我看一直都持续起走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