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 (记者 曹菲 摄影报道)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家还支付了2万元定金,交易进行了大半,卖家却突然反悔了……近日,成都市新都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卖家还要支付2000元违约金。
一年半以前,来自新都的杨某以35.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凌某的一处房产,双方还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若凌某反悔或找理由拖延不肯过户,则被视为违约,杨某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天,杨某还向凌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
然而,没过一个月,凌某就反悔了,不仅拒绝配合杨某办理过户,还明确答复房子不卖了。杨某遂向新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决杨某立即履约。
本案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认为,杨某已按照合同约支付了定金,也同意在涉案房屋过户前支付剩余购房款33.2万元,故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剩余购房款,凌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协助杨某办理好涉案房屋过户手续。此外,凌某还要支付2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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