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女生自杀案”牟某疑涉“虐待罪”被抓 包母发现被删聊天记录:牟某曾打包丽后承诺“我会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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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0-07-10 21:27 267380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7月9日,北大自杀女生包丽(化名)的母亲,在个人主页上写下第9条动态:7月9日,天气晴,去年12月,牟某已经被定为虐待罪了,据学校老师告知,6月份他已经被公安拘捕起来了。

这条动态,把那段“不寒而栗的爱情”重新带回人们的视野,引起热议。2019年12月,《南方周末》曾报道,北大女生包丽长期遭受男友牟某精神暴力,于当年10月9日服药自杀,抢救后宣布脑死亡。当年12月13日,北大取消牟某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7个月之后,事件有哪些新进展?是否有一些新证据?7月10日下午,包丽的母亲接受了记者采访。

被删除的聊天记录

“他这样虐待我女儿他肯定要受到惩罚,但这一点没抚平我内心的伤痛。毕竟我的女儿永远都不会回来了。”

得知牟某被抓捕后,包丽母亲的精神并没有好转,她每句话都很短,语气低落,只有说到女儿时,会突然语气加快,说上两三个连续的句子。

包丽的母亲告诉记者,就虐待罪,她和律师沟通过,得知最高只能被判7年,“我希望他能被判故意杀人罪。”包丽母亲说。

在7个多月的漫长等待中,包丽母亲一直想不通,女儿为什么会自杀?今年5月,她将包丽删除的聊天记录进行了恢复,又重新翻看了一遍包丽和牟某的聊天记录,发现了牟某曾承认自己打人的证据。

包丽母亲称,这段被删除的聊天记录,发生于2019年7月份,牟某曾对包丽发了一连串消息:你是挺可恶,但是你是我的女孩,我今天打你了,我不对,但是你今天不理我,你不对,我原谅你了。

包丽回复:我不想经历一个悲惨的人生。牟某一个一个字打出:我会变好。随后继续打出:我们继续我们的约定不好吗,妈妈,宝宝想了太多次和你的一生。

被删聊天记录(征得受访者同意后公布)

被删聊天记录(征得受访者同意后公布)

被删聊天记录(征得受访者同意后公布)

9个月的等待

时间回到9个月之前,事情刚发生的时候。

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女生包丽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

据媒体报道,两人聊天记录显示,包丽自杀前,男友牟某曾向她提出过拍裸照、怀孕后流产并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要求,还让包丽称自己为“主人”。母亲认为,牟某的折磨是导致包丽自杀的主要原因。对此,牟某先于2019年12月10日回复《南方周末》记者,女友自杀跟他没有关系;12月12日事件曝光后,牟某对澎湃新闻的记者称自己是“有责任的”,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包丽精神控制。

据了解,牟某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2015级本科生,曾任北京大学学生会第34届执委会副主席。包丽自2017年9月起任北京大学学生会文艺部部长,是北大学生会第35届执委会主席团候选人。

2020年4月11日,北大女生包丽事件代理律师称,包丽已于4月11日中午去世。

包丽去世两个月后,她的母亲在腾讯新闻话题上开通了个人主页,以日记形式记录案件情况和自己的生活。

“包丽昏迷的7个月内,我一直在医院照顾我女儿……因为疫情的原因,我也只能在最后关头看了几眼我女儿,都没能好好握住她的手说些话。”

“2020年6月10日  天气有雨。我现在做什么事都没有心情,每一天都在想念女儿,有时候还在幻想她什么时候能回家跟我一起生活……如果再给我次机会,我会教育她保护好自己。”

“今天是2020年6月11日  天气晴最近几天都下雨,今天终于天晴了,不过我也没出门,在家发呆,想念女儿……”

“今天是6月16日,天气晴。最近几天我还是自己在家,想起女儿就很难过……女儿自杀前最后那段日子,她跟着牟某住在他们家里了,这个事我是不知道的,如果我知道我肯定不会同意的……”

“今天是6月28日 天气晴。端午节这两天我除了出去买点菜,也就没出门了,有家人、朋友说要给我送粽子,但也被我拒绝了,我现在什么都提不起兴趣来做。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总结我的2020年上半年,我觉得是“痛心”……牟某告诉我说,包丽在昏迷前曾经跟他说过,说包丽放不下我……”

“今天是7月9日,天气晴今天跟大家说一下包丽案目前发展的情况,去年12月份,牟某已经被定为虐待罪了。据学校老师告知,6月份他已经被公安拘捕起来了。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给牟某定罪,他把我女儿害死了,我也想一命换一命,让他来赔,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支撑我活下去的动力,我就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罪与罚”的争议

和包丽母亲认为“虐待罪”惩罚太轻相反,在包丽母亲最新一条动态下方,有网友提出疑问:这种精神控制导致的自杀在刑法里有量刑标准吗?

热评第一网友认为:这个事情主要责任在女方,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要对自已的行为负责。男方最多算诱因,男方道德上是有问题,但绝谈不上违法。

持反对意见网友认为:就算子女教育有问题,作为受害人受到犯罪者的加害是不争的事实,犯罪者就该收到法律的惩罚,国内对这一类犯罪仍然有法律缺失,应该至少追加过失杀人的认定。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

周兆成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兆成律师分析,具体到本案,包丽与牟某2017年认识,此后发展成恋人,从牟某与包丽的聊天信息中可知,包丽和牟某之间的已经发展为关系很亲密的恋人关系,包丽与牟某之间的关系依法可认定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的“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的“等关系”,属于“家庭成员”。

在包丽和牟某交往的过程中,牟某持续性地采取扇耳光、拍裸照、殴打、精神控制等胁迫、威胁等方式,给包丽灌输其是一块垃圾、毫无人生价值的观念,最后致包丽自杀死亡,牟某依法应构成虐待罪。

评论 5

  • 天籁518775 2020-07-11

    [发怒]

  • 周杰伦 2020-07-11

    真气人

  • 风子 2020-07-11

    可悲,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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