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支付截图实则分文未付 两男子微信虚假支付获刑

封面新闻 2021-02-05 16:01 34958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两男子利用事前准备好的付款截图,佯装微信支付实则分文未付的方式,抢夺夺他人财物获刑。

2020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张某驾驶套牌小汽车或摩托车,来到崇州市、大邑县等成都周边区县的生活小超市,一人驾车在店外等候,一人来到超市内,专门选购“中华”“大重九”“黄鹤楼”等价值300至500元左右的名牌香烟,当店员将香烟拿出来后,被告人当即打开微信扫描店铺的付款码,佯装“支付”,然后将手机在店员眼前一晃,嘴里说着“已付了哈”,同时往门外走。有的店员当即发现未收到款,立刻追出店外,但被告人已乘坐另一人驾驶的接应车辆迅速逃离现场;有的店员以为网络迟延,稍后才发现付款未到账,追出门外时,被告人已逃之夭夭;有的店员是在收工结账时才发现未收到货款。

2020年6月18日,张某被崇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日,周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2020年4月至6月期间,二人以此种方式共作案44起,经鉴定被抢夺的香烟价值合计23182.92元。其中,被告人周某参与作案43起,涉案金额22599.92元;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39起,涉案金额21054.32元。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相互伙同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二人的犯罪数额均达到抢夺罪“数额巨大”的50%,且在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属于抢夺罪中“有其他严重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最终被告人周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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